第一,从社会系统层面分析执法不严现象,除了关注微观上的行动策略,还关注宏观社会系统对行动者的限制和影响,以及微观个体行动如何导致宏观上普遍性的执法不严现象。
再次,《城乡规划法》、建筑标准法还要与历史建筑保护法等相衔接,确保容积率转移是出于公共目的。根据日本《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由市町村、都道府县、国土交通大臣决定。
[21]参见[日]保利真吾:《容积转移的效果与发展研究》,东京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第140页。这是容积率转移型成立的基础前提。{4}[日]保利真吾:《容积转移的效果与发展研究》,东京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从公共目的性、客观上容积率会增加等要素看,该条内容与容积率转移型空中空间利用有相似之处,但两者还是不同。在此过程中,相关法律和判例成为重要因素,而法律中的具体内容也逐步丰富和完善。
地方政府可以将辖区内土地按用途分区。它被很多国家的法律所规范,并为空中空间利用提供基础性支撑。[41]一方面,默克尔关于规则形式的论述并不连贯。
[20] 事实上,动态规则意图将法的创设过程表现在一条规则之中,并将整个法律体系化约为数量有限的法律规则。[43]综上,依照默克尔的理论脉络,法律体系的理想结构在概念上至少由三个阶层组成,从上到下依次为起源规则、具体规则(行为规则与权能规则)和实施行为[21] 《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政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职权职责、机构设置、工作流程等与检察职能相关的内容,检察工作报告、专项工作报告,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创新举措、重大专项活动等内容,检察改革进展情况,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有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违反规定程序过问案件的情况和检察机关接受监督的情况,检察统计数据及综合分析,年度部门预算、决算。[5] 高一飞、龙飞等著:《司法公开基本原理》,中国法制出版社,2012年版,第39-52页。
一般来说,裁判者的评议过程、涉及当事人的隐私信息和机密信息都构成了司法公开的令人信服的例外。[15] 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6页。
但是应当强调的是,各种形式之间不能互相代替,而且,对于面向公众公开的内容,应当在网络公开,而不应当由法院选择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或者法院网站中的某一项,也就是说,只要是面向公众的公开,必须网上公开,但照顾到社会上有些人可能不上网,宣传栏、公告牌、电子触摸屏等可以作为辅助的形式。继续推进审判和执行公开制度改革,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大力推动司法民主化进程。而当事人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凭密码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获取以下信息:(1)案件名称、案号、案由、立案日期等立案信息。我国宪法第125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
[9] 二、客观看待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利与弊 如何看待各地不断涌现出的一系列的司法透明指数?事实上,关于建立数字化、精细化的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争论一直以来从未平息过。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存在一方面约束了司法审判人员,给其造成了一定的压力,将其行为限制在法律的范围内,提高司法效率,实现司法公正。[6] 谢圣华:将司法公开原则精细化标准化——司法透明指数研讨会综述,《人民法院报》,2012年6月20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新型司法公开方式的灵魂在于其可以第一时间为公众所知悉,其及时性是传统司法公开方式无可比拟的。
2010年《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有关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开始扬帆起航。从分数比重上看,庭审公开以及工作机制的建设是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重中之重,同时文书公开的重要性也得以体现,突出重点的设计模式是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灵魂。
从《六项规定》到《若干意见》,不难发现,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内容开始走向精细化、规范化。祝继萍,1989年生,浙江建德人,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教授助理。
如2014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的《河北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暂行办法》通过对省内各级法院司法公开工作进行量化打分和定期公布,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向参评对象发送点评意见,督促整改,而最终评估结果将进行全省排名并向社会公开。正因为如此,2015年1月20日,中央政法委要求,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今年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新型的司法公开方式主要包括微博、博客等自媒体方式公开,网络视频播放、网站建设等网络服务平台公开,手机短信、微信等手机客户端公开、数字化法庭建设等等,新型司法公开方式是与时俱进地融入公众的日常生活,突破了空间和时间的局限,让更多的人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司法信息。(5)执行财产处置信息。【摘要】审判公开到司法透明度的演变过程是司法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度扩张的过程。(2)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司法公开评估体系通常包括内部评估指数和外部评估指数,外部评估指数的设计是面向当事人、社会公众、专家学者和新闻媒体等,这无疑搭建了民众参与司法民主监督的平台,保障了当事人和民众的相关司法权利。首次发布中国海事司法透明度指数,对全国10个海事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进行评估。
(一)司法公开评估体系的作用 首先,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可以客观地反映一个地区的司法公开水平。正如有学者指出:在现代信息爆炸的社会,没有网络方式的公开,在有的情况下与不公开没有任何区别。
[18] 2013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在《若干意见》中明确了三大平台建设应当适应新兴传播媒体的快速发展,创新司法公开的方式: 推进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建设: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立案大厅)的科技化与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12368电话语音系统、手机短信平台、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在每项指数下又包含了若干分指标,内容全面,基本包含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
四、司法公开的方式应当纳入评估指标 《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有关司法公开评估体系开始扬帆起航。原载《党政研究》2015年第5期,引用或者转载时请注明出处 进入 高一飞 的专栏 进入专题: 司法公开 。我国三大诉讼法也均规定了审判公开原则。司法公开评估体系为司法公开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构建了约束机制,也让司法公开水平相对落后的地区有了改进的目标和方向,是强化和推进司法公开的催化剂。
研究建立裁判文书网上发布制度和执行案件信息的网上查询制度。(8)执行款项分配信息。
然而,司法公开的方式或载体的重要性在司法公开评估体系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而对司法公开方式评估的忽视并不能真正反映一个法院的司法公开水平。在实践中,如果在考评制度中过分强调司法公开透明指数的高分数可能会导致法院功利化地追求高分数而使不应公开的案件被公开或应公开的案件被过度曝光,从而损害当事人的公平受审权和法院的司法权威,这显然是违背司法规律的。
从结构上看,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不仅包括应当予以公开的内容而且包括了确保司法公开顺利实现的有关工作机制,两者有效结合,使得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7)人民陪审员名册、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评估、拍卖及其他社会中介入选机构名册等名册信息。
从公开范围上看,面向社会与面向当事人相结合,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合理地把握了不同司法信息的公开限度,从而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然,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的内容也在不断丰富,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实施了《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法发〔2013〕13号),其中第5条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流程公开平台,向公众公开以下信息:(1)法院地址、交通图示、联系方式、管辖范围、下辖法院、内设部门及其职能、投诉渠道等机构信息。审判公开原则的具体含义包括一下三个方面的内容:(1)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公开。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应当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得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之外对这项工作设置任何障碍。
(5)审判业务文件、指导性案例、参考性案例等审判指导文件信息。现阶段,在司法公开的内容研究已相对成熟的情况下,尤其需要对司法公开的方式予以引导、规范,以避免有些法院公开内容丰富,方式却很单一,公开的司法信息无法真正有效地到达公众的现象。
这种管理方式简单清晰,可比性强,对下级单位和个人的激励与约束效能也较为明显。(4)限制招投标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然而,最高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将司法公开的主要内容规定为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工作机制七个方面,这种内容安排并不完全科学,具体内容规定得较为抽象,各部分的规定存在交叉现象。[7] 随后,全国许多法院都开始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探索设计司法公开的评估体系。
文章发布:2025-04-05 09:1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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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筑标准法》第52条是关于容积率的规定,对绝大多数地区或街区,规定了具体的容积率幅度,但特定街区除外,即对特定街区内的容积率有特殊政策。
索嘎